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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拆迁过渡期何时开始计算?逾期补偿标准解析
一、过渡期起算时间:搬迁当月为起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过渡期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完成搬迁之月起算,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终止。这一规定明确了两个关键节点:
起始时间:以实际搬迁日期为准,需保留搬迁凭证(如物业交接单、视频证据);
终止时间:安置房交付后额外给予6个月缓冲期,用于装修及适应新环境。
二、正常过渡期与逾期补偿差异
正常期限:
通常为3年,但三门峡市根据《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结合项目进度可调整。例如,渑池县2025年城关镇东关村拆迁中,过渡期按36个月计算,每月按被拆迁房屋面积×12元/㎡发放临时安置费。
逾期补偿标准:
逾期不足6个月:临时安置费增加0.5倍;
逾期6-12个月:增加1倍;
逾期超1年:每月增加2倍,并可要求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需提供近3年纳税证明)。
三、三门峡特色条款:区片综合地价影响
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25年),过渡费计算需结合区片地价:
农用地:如东关村6.4万元/亩,过渡费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10%计提;
建设用地:如八里寨村4.1万元/亩,过渡费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的8%计提。
四、维权建议:保留证据与协议约定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过渡期限及逾期责任,要求拆迁方预存过渡费至第三方监管账户;
行政复议:若超期未支付,可向三门峡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途径:逾期超1年可起诉要求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拆迁纠纷的指导意见》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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