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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拆迁安置房家庭成员确权全流程解析
常州拆迁安置房确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共有权益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确权路径、法律依据及实务操作,为被拆迁家庭提供法律指引。
一、确权的核心法律依据与原则
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谁即享有所有权。
例外情形:未登记的安置房,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诉讼确认权利(如共有权分割、继承确权)。
案例参考:2025年常州钟楼区案例中,兄弟三人因安置房产权争议起诉,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按出资比例确权。
2. 拆迁协议的效力
协议优先: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产权归属的,按协议执行。
共有权认定:家庭成员在协议中未明确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需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
法律依据: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15条:安置房产权归属以拆迁协议为准,未明确的按共有处理。
二、家庭成员确权的具体路径
1. 协议确权:家庭内部协商
步骤:
召开家庭会议,明确各成员对安置房的贡献(如出资、原房屋权属)。
签订《安置房产权分割协议》,约定各人份额及过户时间。
持协议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实务建议:
协议需公证以增强证明力,避免后续争议。
共有权人需全部签字,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2. 诉讼确权: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适用情形:家庭成员对产权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或拆迁协议未明确权属。
诉讼策略:
主张按出资比例或原房屋权属分割产权。
请求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房屋价值,按份额分配。
案例参考:2025年常州武进区案例中,法院按原房屋权属登记比例判决安置房产权分割。
3. 继承确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无遗嘱时,按《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遗嘱继承: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确权。
实务建议:
及时办理继承公证,避免因权属不清影响确权。
外嫁女需提供婆家村集体出具的无分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1. 证据固定的关键操作
拆迁协议原件:保留与拆迁方签订的协议,证明产权归属。
出资凭证:保存购房款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对安置房的贡献。
家庭会议记录:书面记录协商过程,避免口说无凭。
2. 专业协助的必要性
律师介入:在争议发生后委托律师,审查协议合法性,制定诉讼策略。
专家辅助人:申请法院委托评估专家出庭,对房屋价值进行质证。
3. 登记时效的把控
不动产登记:安置房交付后尽快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属争议。
诉讼时效:对拆迁协议有异议的,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结语
常州拆迁安置房家庭成员确权需结合协议约定、法律规定与证据固定。被拆迁家庭应主动协商,善用法律与政策工具,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以确保产权清晰、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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