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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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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京云律师  更新:2024-01-23阅读:
  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房屋拆迁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时,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未能解决问题,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房屋征收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此外,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在获得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当房屋拆迁部门违法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被征收人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应先向同级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解决拆迁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其内容应依据《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进行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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