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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遇“软暴力”影响正常生活 京云律师助追施暴方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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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房屋拆迁遇“软暴力”影响正常生活 京云律师助追施暴方刑责
京云律师  更新:2020-03-16阅读:

2005年,孙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平顶山市区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的住宅,2018年,孙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由于开发商不愿提高拆迁补偿,孙先生及邻居迟迟不肯妥协,之后开发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孙先生进行“动员”。自2018年5月开始,孙先生发现自家锁眼经常被堵,门口及楼道被泼油漆、楼梯扶手被砸,除此之外,原先是每天上午8点到下午6点,循环播放催促拆迁的喊话,一天多达400遍以上,2018年7月份后后,将时间进一步延长到晚上10点。张先生不堪其扰,多次与对方发生冲突,面对孙先生的反抗,对方反而变本加厉,多次跟踪、恐吓孙先生的家属,甚至半夜砸孙先生的玻璃及放鞭炮来滋扰孙先生的正常生活。

暴力拆迁

在报警无果的情况下,孙先生向律师提出了疑问“面对这些违法行为,难道除了‘以暴制暴’的方法之外就没有别的解决方法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近年来施暴者直接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的“硬暴力”行为已渐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隐藏更深的“软暴力”,譬如上述种种行为。而这些行为目前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注意,已经被列入严厉打击的范围之内,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对方绳之以法的。

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对孙先生进行“拆迁动员”长达数月的张某某、程某某被公诉机关依法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在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砸玻璃、泼粪便、跟踪、恐吓等手段,严重滋扰居民正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和律师的期望还有些差异,但是这个判决结果还是解决了长期困扰孙先生的难题,可以集中精力放在和拆迁方谈判拆迁补偿的事情上来了。通过这个案例,广大的拆迁户要明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碰到暴力还是软暴力行为,都不要害怕,要勇于拿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在实践中看似无法解决的难题,往往是因为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而这些往往都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当您解决不了实际难题时,北京京云拆迁律师团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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