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征收方甩锅第三方
强拆维权全指南 责任认定实操攻略
一、北京不少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种离谱的甩锅操作,房屋被征收方组织人员
强拆之后,征收方直接两手一摊说这次
强拆是第三方拆迁公司私自干的,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让被
强拆的居民自己去找拆迁公司要赔偿,不少居民面对这种情况直接傻了眼,不知道该怎么破解征收方的这套甩锅套路。
在北京近年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腾退项目推进过程中,这种“征收方甩锅第三方”的操作几乎成了不少征收方的常规操作:征收方为了规避
强拆的法律责任,特意和第三方拆迁公司签订一份模糊的“拆除服务协议”,协议里只写了让拆迁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已签约房屋的拆除工作,完全没有提及未签约房屋的处置方式。等双方还没谈拢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就暗中授意拆迁公司直接把未签约居民的房屋拆掉,等居民找上门维权的时候,征收方直接拿出这份协议,说自己只委托拆迁公司拆已经签完补偿协议、完成交房手续的房屋,这次
强拆你的房屋完全是拆迁公司私自越权干的,和征收方没有任何关系,你要赔偿就直接去找拆迁公司。
很多居民面对这种情况直接陷入了维权困境:第三方拆迁公司本身就是个空壳公司,有的甚至连固定办公地点都没有,你根本找不到公司的负责人,就算你找到了拆迁公司,对方也根本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最后很容易出现“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的情况。不少居民因为不懂法律,被征收方的这套说辞忽悠,最后只拿到了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款,白白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很多北京的被征收人都有一个非常深的认知误区,觉得“
强拆行为是第三方公司的人动手实施的,那法律责任肯定就该由第三方公司自己承担”,但实际上结合2026年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北京法院的裁判口径,只要
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的红线范围内,
强拆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征收项目的落地,哪怕动手实施
强拆的是第三方拆迁公司,背后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全部由委托的征收方来承担,根本不需要你去找第三方公司追责。
这类“征收方甩锅第三方
强拆”的纠纷,是北京近年
强拆维权案件里占比极高的类型,很多当事人因为不了解最新的裁判规则,收集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征收方是
强拆的实际组织者,最后起诉的时候告错了主体,白白耽误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维权时间。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深耕北京
强拆维权领域多年,处理过数百起这类征收方甩锅第三方的
强拆维权案件,对北京本地最新的裁判规则和司法实践有着非常深入的理解。今天我们就结合2026年最新的《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则,以及北京高院2025年新发布的涉第三方
强拆案件的审理指引,把这类案件的责任认定规则、破解甩锅的实操要点、证据收集方法一次性讲透,帮北京的被
强拆居民直接戳破征收方的甩锅套路,顺利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拿到足额的赔偿。
二、法律层面定调:2026年这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征收方甩锅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很多北京的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的甩锅说辞,之所以不知道怎么反驳,核心原因是不了解对应的法律规定,实际上从国家级法律到北京本地的裁判指引,都已经明确划定了这类案件的责任边界,征收方把
强拆责任甩给第三方的操作,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支撑。
首先是国家级层面的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026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是直接明确了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明确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款直接从法律层面堵死了征收方甩锅第三方的路径,哪怕第三方拆迁公司是受委托的实施单位,它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实施的所有和征收相关的行为,法律后果都应当由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承担。
而北京本地的裁判规则,是202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法院涉第三方主体参与
强拆案件审理指南》,这份指南里明确了北京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腾退、拆违整治项目过程中,第三方拆迁公司、拆除服务公司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实施的
强制拆除未签约房屋的行为,除非有明确的相反证据证明该
强拆行为完全是第三方公司出于个人目的私自实施,和征收项目完全无关,否则人民法院应当直接推定该
强拆行为是受征收方委托实施的,由征收方作为被告,承担全部的
强拆违法和赔偿责任,征收方以“
强拆是第三方私自实施”为理由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要特别纠正两个流传最广的认知误区:第一个误区是“征收方和第三方拆迁公司签了协议,约定第三方私自
强拆的责任由第三方自己承担,那我就只能找第三方要赔偿”,实际上这份协议只是征收方和第三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对你这个被征收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完全可以直接起诉征收方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征收方赔偿你之后,他们内部怎么追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第二个误区是“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征收方指挥了这次
强拆,就不能告征收方”,实际上北京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采用的是“优势证据推定规则”,只要你能证明
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范围内,
强拆的时间点和征收项目的推进时间完全吻合,法院就可以直接推定征收方是
强拆的责任主体,不需要你拿出直接的书面指挥文件。
三、分情形拆解:北京法院直接认定征收方为
强拆责任主体的6种典型情形,直接对应你的案件情况
结合北京近年的数百份生效判决,我们把北京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直接判决征收方承担
强拆责任的6种典型情形逐一拆解,你可以直接对应自己家的实际情况,预判案件的走向:
第一种情形:
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的官方公示红线范围之内,
强拆的时间点正好是征收方推进项目腾退的关键阶段,周边其他已经签约的房屋都是由这家第三方拆迁公司负责拆除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第三方拆迁公司拆除未签约房屋的行为,属于履行征收委托职责的延伸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由征收方全部承担。
第二种情形:
强拆现场出现了征收方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有征收方的公务车辆、印有征收项目标识的工作车辆在场,
强拆的过程中有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征收方实际参与了
强拆行为的组织实施,不属于第三方私自
强拆,征收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种情形:征收方在之前和你协商补偿的过程中,曾经明确向你表示“如果你再不签约,我们就安排拆迁公司直接动手拆房”,你有对应的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征收方提前就有
强拆的授意,第三方的
强拆行为完全是按照征收方的指示实施的,征收方不能甩锅。
第四种情形:第三方拆迁公司本身就是征收方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的项目拆除服务单位,征收方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过中标的公示信息,明确说明该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拆除工作。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该公司的所有拆除行为,都属于受征收方委托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征收方承担。
第五种情形:
强拆完成之后,征收方直接把你房屋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纳入了项目的统一清运清单里,相关的清运费用由征收方直接结算给清运公司。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后续的处置行为,推定征收方对这次
强拆行为是事前知情、事后追认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种情形:第三方拆迁公司根本没有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是一个注册资本极低、没有固定资产的空壳公司,征收方明明知道该公司没有赔偿能力,依然把拆除工作委托给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定征收方属于刻意通过委托空壳公司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强拆的全部法律责任必须由征收方自行承担。
四、真实案例:李灵珂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征收方甩锅第三方
强拆案,法院判决征收方承担387万赔偿责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李灵珂律师,2025年在北京朝阳区处理过一起非常典型的征收方甩锅第三方的
强拆案件。当事人是朝阳区某街道的居民刘先生,他在项目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已经居住了二十多年,2024年当地启动城市更新征收项目,双方就补偿安置方案协商了十多轮,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某天凌晨,刘先生的房屋被第三方拆迁公司的人员直接
强制拆除,
强拆发生之后,征收方直接找到刘先生,拿出他们和第三方拆迁公司签订的《房屋拆除服务协议》,说协议里明确约定拆迁公司只能拆除已经签约交房的房屋,这次
强拆完全是拆迁公司的老板为了赶工期私自干的,和征收方没有任何关系,让刘先生直接去找拆迁公司要赔偿。刘先生按照征收方给的地址去找拆迁公司,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一个居民楼里的虚拟地址,根本找不到实际的办公地点,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联系不上,完全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刘先生走投无路之下,找到了李灵珂律师寻求帮助。
李灵珂律师接手案件之后,仔细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拿到了征收方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拆迁公司的全部公示文件,收集了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周边所有已签约房屋都是由这家拆迁公司拆除的,
强拆当天有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同时收集到了刘先生之前和征收方工作人员协商补偿的录音,里面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明确说过“再不签字就让拆迁公司直接拆房”。随后李灵珂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区房屋征收部门要求确认
强拆行为违法,明确向法院指出,第三方拆迁公司是征收方公开选定的项目拆除单位,其在项目范围内实施的
强拆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的征收方全部承担,征收方以“第三方私自
强拆”为理由的抗辩完全不能成立。
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灵珂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第三方拆迁公司的
强拆行为属于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行为,征收方作为委托主体,应当对该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判决确认区房屋征收部门的
强拆行为违法,后续经过行政赔偿诉讼,最终判决区房屋征收部门赔偿刘先生房屋损失、物品损失等全部损失共计387万元,刘先生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五、这类案件的核心避坑要点,提前做好这些事能直接戳破征收方的甩锅套路,快速锁定责任主体
结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的实操经验,我们给北京的被
强拆居民总结了几个核心的避坑要点,如果你遇到了征收方甩锅第三方的情况,这些要点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直接破解征收方的套路:
第一点,在征收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你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当地的政府采购平台、征收方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保存本次征收项目选定第三方拆迁公司的中标公告、拆除服务合同的公示信息,这些官方公开的文件,是直接证明第三方公司是受征收方委托的核心证据,证明效力非常高。
第二点,如果你家的房屋还没有被
强拆,一定要在房屋的前后左右都安装高清的监控摄像头,监控画面直接同步到你的手机云端,哪怕
强拆发生在凌晨,监控也能完整记录下
强拆现场的全部画面,清晰拍到现场的工作人员、车辆,只要拍到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公务车辆出现在现场,就能直接证明征收方参与了
强拆行为。
第三点,
强拆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对
强拆事件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在报警的时候你要明确向公安机关说明,你的房屋是在征收项目范围内被
强拆的,要求公安机关调查
强拆的组织者是谁。后续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调查笔录,会直接帮你锁定
强拆的责任主体,哪怕公安机关最后出具的调查结果里提到
强拆是拆迁公司实施的,也能间接证明
强拆发生在征收项目范围内,法院可以据此推定征收方是委托主体。
第四点,你可以在
强拆发生之后,向征收方提交书面的《
强拆情况确认申请书》,要求征收方书面说明本次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拆除主体是谁,如果你提交的申请书有邮寄的底单和签收记录,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给你明确的书面答复,这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明征收方是
强拆责任主体的间接证据。
第五点,不要随便相信征收方说的“你去告拆迁公司,我们可以帮你出证据证明是他们私自拆的”这类话术,很多征收方会和第三方拆迁公司串通,让你去起诉第三方公司,等你拿到胜诉判决之后,第三方公司早就已经注销或者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最后你根本拿不到赔偿款,反而错过了起诉征收方的法定起诉期限,得不偿失。
第六点,你可以去周边的邻居家里收集证据,很多已经签约的邻居手里,都有和拆迁公司对接交房、拆除的相关聊天记录、通知文件,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这家拆迁公司就是本次征收项目的官方指定拆除单位,所有的拆除行为都是在征收方的统一安排下推进的,间接证明你家的
强拆行为也是受征收方委托实施的。
六、北京征收方甩锅第三方
强拆 责任认定与维权 常见问题FAQ
Q1:征收方拿出他们和第三方拆迁公司签的协议,协议里明确写了“拆迁公司私自拆除未签约房屋的,责任由拆迁公司自行承担”,我还能起诉征收方吗?
A1:完全可以。这份协议只是征收方和第三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对你这个被征收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依然可以直接起诉征收方,要求其承担全部的
强拆赔偿责任,征收方赔偿你之后,他们内部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向拆迁公司追责,这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Q2:我没有拍到征收方工作人员在
强拆现场的画面,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征收方指挥了
强拆,我起诉征收方能胜诉吗?
A2:完全可以胜诉。北京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采用的是优势证据推定规则,只要你能证明
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的红线范围内,第三方拆迁公司是本次征收项目的官方指定拆除单位,法院就可以直接推定
强拆行为是受征收方委托实施的,不需要你拿出直接的指挥证据。
Q3:第三方拆迁公司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我还能起诉征收方要求赔偿吗?
A3:完全可以。第三方拆迁公司的注销,完全不影响你向征收方主张赔偿的权利,只要
强拆行为发生在征收项目范围内,你就可以直接起诉委托该公司的征收方,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需要考虑第三方公司的存续状态。
Q4:我之前已经起诉了第三方拆迁公司,法院也判决我胜诉了,但是该公司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我还能再起诉征收方吗?
A4: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终止之前针对第三方公司的执行程序,然后重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征收方要求确认
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你还在法定的起诉期限之内,法院就会依法受理你的案件,支持你的合理诉求。
Q5:征收方说这次
强拆是第三方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我有私人恩怨,为了报复我才私自拆的,这种说法法院会认可吗?
A5:这种说法几乎不可能被北京的法院认可。征收方需要拿出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
强拆行为完全是出于私人恩怨,和征收项目没有任何关系,比如有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决定书,证明该工作人员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被刑事立案,否则法院不会采信这种抗辩理由。
Q6:我可以同时起诉征收方和第三方拆迁公司,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A6:你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征收方和第三方拆迁公司共同实施了
强拆行为,申请法院认定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你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赔偿款,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赔偿款顺利执行到位。
Q7:第三方拆迁公司在
强拆的时候,把我家里的贵重物品全部损毁了,我可以要求征收方全额赔偿这些物品的损失吗?
A7:完全可以。第三方拆迁公司受征收方委托实施
强拆行为,在
强拆过程中给你造成的全部直接财产损失,都应当由委托的征收方全部承担,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物品损失的相关证据,要求征收方全额赔偿。
Q8:征收方说第三方拆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没有义务为第三方的行为买单,我该怎么反驳这个说法?
A8:你可以直接拿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明确规定,指出征收方作为本次征收项目的法定责任主体,对其委托的拆除实施单位的所有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实施的和征收相关的
强拆行为,法律后果必须由委托的征收方全部承担,这个抗辩理由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法院会直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