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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企业偷拆强拆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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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企业偷拆强拆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完整指南
京云律师  更新:2026-10-14阅读:次
2026江苏企业偷拆强拆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完整指南

2026年江苏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工作持续推进,大量位于规划更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正式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很多企业主在面对拆迁的时候,都遇到过一种非常恶劣的情况: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一夜之间,自己企业的厂房就被人偷偷全部拆成了废墟,企业里面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办公物品等资产,全部被掩埋在废墟之下,损失极其惨重。等到第二天企业负责人赶到现场的时候,根本看不到任何强拆实施的相关人员,也没有任何单位主动出来承认这次偷拆行为是他们组织实施的。企业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相关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最头疼的核心问题来了——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次偷拆强拆行为是谁组织实施的,以及企业的具体财产损失金额是多少?很多企业主完全不懂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为全部的举证责任都必须由自己一方来承担,自己拿不出直接的现场录像、对方签字的强拆文书这类直接证据,法院就根本不可能认定强拆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最后自己的案件就一定会败诉,只能吃哑巴亏,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巨额财产损失,完全没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江苏的企业负责人一开始完全不了解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江苏省企业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这份指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针对江苏全省范围内企业遭遇偷拆强拆的行政案件,系统明确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彻底解决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企业主因为不懂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明自己的企业被行政机关非法偷拆,却因为举证不能而输掉官司的痛点。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结合近十年来在江苏全省各地代理的数百起这类偷拆强拆胜诉案件的实操经验,系统梳理2026年江苏企业遭遇偷拆强拆案件的完整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帮助企业负责人准确掌握最新的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因为对举证规则不熟悉,导致自己的合法维权主张因为举证不能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一、2026年江苏偷拆强拆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的核心裁判底层逻辑

很多企业主对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认知,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作为原告去法院告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我就必须拿出百分之百确凿的直接证据,完整证明强拆行为就是这个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以及我的全部损失具体是多少钱,只要我拿不出来直接的现场录像、对方工作人员承认强拆的录音这类铁证,法院就一定会判我败诉,我根本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性”;第二个误区是“我的企业房屋就在征收范围之内,现在被人偷偷强拆了,不管我有没有任何证据,法院都必须直接推定就是负责征收的行政机关干的,直接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全部的赔偿责任都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行政机关想要免责,必须自己拿出完全充分的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绝对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这两种极端认知,都完全不符合2026年江苏最新的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裁判规则。

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省企业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明确指出,江苏法院在审理这类偷拆强拆行政案件的时候,绝对不会完全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把全部的举证责任都单方面压在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企业原告身上,完全无视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当中的优势地位和举证便利条件,也不会完全不考虑最基本的事实逻辑,只要企业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被偷拆,就直接无条件推定全部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完全免除企业一方最基本的初步举证义务。法院在分配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的时候,会严格把握三个核心的裁判原则:第一个核心原则是“初步证明责任由原告企业承担”,企业作为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最基本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强拆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自己的房屋确实在本次征收项目的法定征收范围之内,强拆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正好落在本次征收项目的正式启动实施周期之内,完成最基础的初步证明义务;第二个核心原则是“强拆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完全倒置给被告行政机关”,在企业已经完成初步证明责任之后,证明被诉强拆行为完全合法,以及强拆行为和被告行政机关没有任何关系的举证责任,就完全转移给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必须拿出完整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实施过被诉的强拆行为,也从来没有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主体实施过该强拆行为,否则行政机关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第三个核心原则是“财产损失举证责任根据双方证据优势合理分配”,如果企业已经提交了资产清单、采购发票等基础证据,初步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金额,而行政机关主张企业的损失金额明显不属实,就必须提交完整的强拆全程录像、动产清点登记清单等证据,证明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行政机关故意不提交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企业提交的基础证据和案件实际情况,合理推定企业主张的损失金额部分成立。

2026年江苏全省法院统一明确了这类偷拆强拆行政案件的核心裁判导向:原告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倒置,损失认定按证据优势合理分配,依法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江苏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核心的裁判导向就是要彻底打破过去两种极端的错误思路,既不把全部举证责任都压在弱势的企业身上,也不无条件推定行政机关全责,最终实现既保障企业的合法诉权,也维护行政机关正常行政执法秩序的公平公正裁判目标。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王锴律师曾代理江苏苏州一家电子制造企业的典型偷拆胜诉案件,企业的厂房在半夜被人全部偷拆,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明是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直接证据,企业一开始完全以为自己没有任何证据,根本不可能胜诉。

王锴律师介入之后,结合2026年江苏最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指导企业收集了全部初步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强拆发生在征收实施周期内,在企业完成初步证明责任之后,全部举证责任就转移给了被告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根本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次偷拆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的偷拆行为违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司法保障。

二、2026年江苏偷拆强拆案件五大核心环节举证责任分配明细规则

结合2026年江苏最新的审理指引,江苏全省范围内的偷拆强拆行政案件,在五个核心的事实认定环节,都有非常明确的举证责任分配明细规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对照这些规则,清晰知道自己在每一个环节,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不需要承担完全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不合理举证负担:

第一个核心环节:原告主体资格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年江苏的新规明确,证明原告企业是被强拆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和被诉的强拆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企业一方全部承担。企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基础初步证据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当年的建房审批手续、土地租赁协议、多年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只要这些基础证据可以初步证明,企业确实是被强拆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就已经完成了这个环节的举证义务,人民法院就会依法认可原告的合法主体资格,不会对企业提出过于苛刻的证据要求。

第二个核心环节:强拆行为客观存在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年江苏的新规明确,证明被诉的强拆行为已经客观实际发生,企业的房屋和相关资产已经被全部或者部分拆除损毁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企业一方全部承担。企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基础初步证据包括:强拆行为发生之前,厂区和房屋的完整照片、视频资料,强拆行为发生之后,房屋变成废墟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企业厂区周边的监控录像,强拆发生当天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调查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只要这些基础证据,可以初步证明强拆行为确实已经客观发生,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就已经完成了这个环节的举证义务,人民法院就会依法认定强拆行为客观存在。

第三个核心环节:强拆行为实施主体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年江苏的新规明确,这是整个偷拆强拆案件当中最核心的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环节,在原告企业已经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被强拆的房屋,确实位于本次征收项目的法定征收范围之内,强拆行为的发生时间,正好落在本次征收项目的正式公告发布之后,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正在推进的周期之内,就已经完成了这个环节的初步证明责任。接下来,证明本次被诉的偷拆强拆行为,绝对不是被告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被告也从来没有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主体,去实施本次强拆行为的举证责任,就完全转移给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如果被告行政机关,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没有参与本次强拆行为,也没有任何授意、默许第三方实施强拆的相关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法推定,本次偷拆强拆行为,就是由负责本次征收项目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规则,专门针对偷拆案件当中,企业根本拿不到强拆现场直接证据的现实困境,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举证负担,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第四个核心环节:被诉强拆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年江苏的新规明确,证明被诉的强拆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完整履行了全部法定强拆程序,强拆行为实体和程序全部合法的举证责任,百分之百完全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来承担。行政机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在实施强拆之前,已经依法向企业送达了相关的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待完了全部法定救济期限,发布了强拆公告,通知了企业到场,全程进行了执法记录等全部法定程序证据。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完全合法,人民法院就会依法直接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全部违法,行政机关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环节,原告企业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证明强拆行为违法的举证责任,法律直接把全部的合法性举证责任,完全倒置给了被告行政机关。

第五个核心环节:企业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年江苏的新规明确,原告企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基础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的具体明细和对应的金额,包括强拆之前的全部资产清单、生产设备的采购发票、原材料和成品的进货凭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证明材料等基础证据。如果原告企业已经提交了这些基础证据,初步证明自己主张的损失金额具备合理性,而被告行政机关主张企业的损失金额明显不属实,行政机关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强拆全程的完整执法录像、企业资产清点登记清单、妥善保管和事后返还资产的相关证据,来证明企业的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的时候,完全没有履行动产清点登记和全程录像的法定程序义务,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人民法院就可以结合原告企业提交的基础证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当地同类企业的正常资产配置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法则,合理推定企业主张的部分损失金额成立,依法作出合理的损失认定判决,不会仅仅因为企业没有提交百分之百完美的损失证据,就完全驳回企业的全部赔偿主张。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王佳律师曾代理江苏扬州一家五金制造企业的偷拆强拆案件,企业在强拆发生之前,拍摄了完整的厂区资产视频,列出了详细的资产损失清单,但是行政机关强拆的时候,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动产清点登记,也没有全程录像,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

王佳律师介入之后,结合2026年江苏最新的损失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向法院清晰说明行政机关故意不提交强拆相关证据,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结合企业提交的基础证据,合理推定了企业主张的大部分损失金额成立,判决行政机关依法赔偿企业对应的财产损失,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2026年江苏偷拆强拆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适用中最容易踩中三类认知陷阱

结合2026年江苏全省各地的这类偷拆强拆行政案件实务,很多企业负责人因为对最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不熟悉,很容易踩中三类典型的认知陷阱,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维权主张,因为举证环节出现问题,得不到法院的充分支持,遭受到完全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第一类典型认知陷阱:“我必须拿出对方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强拆的高清录像,对方签字确认的强拆文书这类直接铁证,才能告赢行政机关,不然我根本不可能胜诉”。很多企业主以为必须拿到直接铁证才能胜诉,完全不知道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你完成初步证明责任之后,强拆实施主体的举证责任就完全转移给了行政机关,你根本不需要拿出这些直接证据,只要你能证明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强拆发生在征收实施周期之内,就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义务,剩下的举证责任全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你完全不需要承担这么不合理的举证负担。

第二类典型认知陷阱:“我只要证明我的房子在征收范围之内,就算我什么其他证据都不提交,法院也必须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强拆违法,赔偿我全部的损失”。很多企业主以为只要在征收范围之内就可以完全不用举证,完全不知道你依然需要履行最基本的初步证明义务,证明你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强拆行为确实已经客观发生,如果你连这些最基础的初步证据都完全没有办法提交,你的诉讼请求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你不能把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极端化理解为企业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义务。

第三类典型认知陷阱:“我的损失清单随便写一个很高的数字,根本不需要任何对应的采购发票等证据支撑,法院就必须全部按照我写的数字判决赔偿给我”。很多企业主以为损失金额完全不需要任何证据支撑,法院就必须全部支持,完全不知道你依然需要提交基础的资产清单和对应的采购凭证等初步证据,证明你主张的损失金额具备基本的合理性,如果你主张的损失金额完全不符合基本的生活经验和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没有任何基础证据支撑,法院也不可能完全无条件全部支持你的全部赔偿主张,最后你的不合理的过高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江苏企业遭遇偷拆强拆举证责任分配相关常见问题FAQ

问:在江苏,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具体是怎么分配的?

答:依据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江苏省企业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原告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强拆行为合法性举证责任完全倒置给行政机关,财产损失认定按照双方证据优势合理分配,依法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企业的合法诉权。

问:证明原告企业是被强拆房屋合法权利人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答:该部分原告主体资格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企业一方承担,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权属证书、土地租赁协议等基础证据,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就已经完成举证义务。

问:证明偷拆强拆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答:企业只要初步证明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强拆发生在征收实施周期内,就完成初步证明责任,之后证明强拆行为和行政机关完全无关的举证责任,就全部转移给被告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举证不能的,依法推定强拆行为由其实施。

问:证明被诉强拆行为完全合法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答:该部分强拆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100%完全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必须提交完整的全部法定程序证据,不能证明强拆行为合法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确认强拆行为全部违法。

问:企业主张财产损失金额,需要提交什么基础证据,才算完成初步举证义务?

答:企业需要提交强拆前的资产清单、生产设备采购发票、原材料和成品进货凭证等基础证据,初步证明自己主张的损失金额具备基本合理性,就算完成了初步举证义务。

问:行政机关强拆时没有进行动产清点登记,也没有全程录像,导致损失金额无法查清,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原告企业提交的基础证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当地同类企业正常资产配置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法则,合理推定企业主张的部分损失金额成立,依法作出合理的损失认定判决,不会直接驳回企业的全部赔偿主张。

五、偷拆强拆案件举证实操核心注意事项

很多江苏的企业负责人,在遭遇偷拆强拆之后,因为对最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不熟悉,很容易在证据准备环节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自己的合法维权主张,因为举证环节的问题,得不到法院的充分支持。结合2026年江苏的最新审理指引,企业在处理这类偷拆强拆案件的时候,要重点做好三件事:

第一,在得知自己的企业即将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你一定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整个企业厂区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办公物品等全部资产,进行完整的盘点统计,拍摄高清的照片和视频,制作完整的资产清单,把全部资产的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全部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好原件,这些基础的资产证据,是你后续在诉讼过程当中,主张合理财产损失的最核心事实基础,没有这些基础证据,你的损失主张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充分支持。

第二,在偷拆强拆行为刚刚发生之后,你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正式拨打110报警电话,提交书面的《查处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本次故意损毁企业财产的偷拆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后续的调查询问笔录、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这些都是后续你在行政诉讼过程当中,证明强拆行为客观发生,以及强拆行为实施主体的非常重要的间接证据,你一定要及时通过报警的方式,固定好这些关键证据,不要在强拆发生之后,过了好几个月才想起来去报警,导致相关的事实根本无法查清,错过了最佳的证据固定时机。

第三,你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合理准备自己的证据材料,不要给自己强加完全超出法律规定的不合理举证负担,明明你根本拿不到强拆现场的直接录像,就不要因为没有这类直接证据,就认为自己的案件肯定会败诉,直接放弃自己的合法诉权。你只要把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初步证明责任范围内的全部证据,准备充分,就已经完成了你的举证义务,剩下的举证责任,全部由被告行政机关来承担,法律会给你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2026年江苏的企业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已经非常清晰,彻底解决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企业主因为不懂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明自己的企业被行政机关非法偷拆,却因为举证不能而输掉官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准确掌握五大核心环节的举证责任分配明细规则,你就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诉权,让非法偷拆企业的责任机关,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企业偷拆强拆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审理指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王锴律师苏州电子企业偷拆主体认定胜诉案(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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